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大学生医保新变化的通知

    来源 : 后勤管理处、采购中心           时间 : 2018-01-18

    2017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学生医保规定如下:

    一、大学生的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

    二、大学生住院医疗

    大学生医保不设住院最高限额。

    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70%,其他医疗机构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参保大学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高于25万元时,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80%。

    三、大学生医门诊医疗

    校内卫生所73%,经过转诊,免除300元起付标准,减免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未经转诊,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再享受医保待遇。如已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月,可在杭州市定点药店刷社保卡购药,享受医保待遇。

    四、大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由高校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高校注销学籍的,自高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不予退回。

    五、参续保

    大学生参续保时间6月-10月。

    参保人员在原险种停保后超过3个月(含)发生险种转换的,视为中断参保,应在新险种正常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新险种对应的医保待遇。

    六、2018年大学生医保细则杭州市还未出台,寒暑假、外地实习产生的门诊全额医药费报销仍在滨江门诊部进行审核申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Copyright ©1959-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企业微信号
    • 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校办电话:0571-86633077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Copyright © 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