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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时间 : 2018-05-09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 “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3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申报的材料要求为: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佐证材料1份;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请各单位排序推荐,于6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田港,86613535,568639731@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校办电话: 0571-86633177 传真:0571-866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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